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5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59335 號函辦理。
二、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7 條、第 43 條規定略以,各級各類學校相關課程及教材,應採多元文化觀點,並納入原住民族歷史文化及價值觀,以增進族群間之瞭解及尊重。
三、請學校加強校園教育,持續推動多元文化及人權教育,融入各項教學、競賽及活動,以達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之目的。
四、檢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推動計畫」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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