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0 年 1 月 4 日府衛疾字第 1091587071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業於 109 年 12 月 24 日以衛授疾字第 1090201087 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 110 年 2 月 28 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三、請活動主辦單位依本公告事項落實防疫措施,加強宣導及勸導民眾正確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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