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 月 28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00013306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教育部滾動式調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數位課程時數採計原則,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15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第 1 款規定於 110 年 6 月 30 日(郵戳為憑)以前申請展延者,數位課程採計將不受 15 小時限制。
三、另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相關申請文件寄件地址變更為「10843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 90 號 7 樓」,相關問題請洽教育部委辦團隊育成環保有限公司張先生,電話:(02)2388-0518 分機 188 。
四、檢附公告說明、修正「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及「環境教育人員展延申請書」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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