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自 108 年 8 月 1 日起,家中有生理年齡滿 2 歲至當學年度 9 月 1 日前未滿 5 歲之我國籍幼兒,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每月 2,500 元,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 1,000 元,請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有關旨揭相關資訊,民眾如有需求可逕自本局特幼教育科網站「臺南市公共化與平價育兒專區」http://boe.tn.edu.tw/boe/wSite/ct?xItem=7145&ctNode=426&mp=23網站下載、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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