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 二、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要點辦理。 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年度輔導工作計畫。 四、臺南市 109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貳、目的: 一、因應教育部 106 學年度起「本土語文授課教師須通過語言認證(中高級以上)」之 規定,積極促進教師閩南語專業素養。 二、協助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通過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檢定。 三、提升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之閩南語能力,並促進整體閩南語師資的本土語文 教學績效。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新營區新泰國小、安南區海佃國小 三、協辦單位:國教輔導團本土語文組 肆、研習課程: 一、閩南語檢定之由來與規畫簡介 二、臺羅拼音技巧 三、閩南語詞彙、語法與閱讀測驗 四、閩南語聽力與口語測驗 五、研習課表,詳如附件一。 伍、研習時間:分溪北區及溪南區共 2 梯次, 110 年 7 月辦理 一、 110 年第一梯次(溪北區): 110 年 7 月 12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14 日。 二、 110 年第二梯次(溪南區): 110 年 7 月 14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16 日。 陸、研習地點: 一、 110 年第一梯次:新營區新泰國小。 二、 110 年第二梯次:安南區海佃國小。 柒、研習對象: 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長。 二、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 三、名額每場上限 120 名。 捌、報名方式:現職教師請至本局學習護照網站報名。 玖、研習注意事項: 一、全程參與研習者,於研習結束並通過評量後核發 24 小時研習證明。 二、參加研習人員之午餐自理,或報到當天由承辦學校代訂。 三、本研習聯絡人:承辦學校教務主任。 拾、經費來源:本研習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本市本土教育項下支應。 拾壹、獎勵:本案研習活動之辦理學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 業規定」辦理獎勵,本局業務承辦人視辦理成果簽核。 拾貳、本計畫經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CC授權條款 4.0 CC BY 姓名標示
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包括商業性利用),惟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