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 110 年 10 月 13 日南市府防字第 11066579210 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詐騙集團及黑心食(藥)品對社會安全、人民健康造成嚴重衝擊,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為避免學校師生淪為此類經濟犯罪的受害者,特針對「反詐騙、反劣藥、反黑心食品」等主題強化師生對經濟犯罪手法的警覺,保障自身財產及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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