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加強宣導「上班或勤務時間,嚴禁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11 月 3 日府政預字第 1101321821 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近來發生政府機關公務員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如買賣股票、網路購物、轉發購物相關資訊等),遭民眾檢舉、媒體或民代披露,有損機關形象,本府政風處特蒐集實務上違失案例,編撰旨揭案例宣導資料 1 份,請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助利用會議或適當時機,加強向同仁宣導,俾增進廉能法治觀念。
CC授權條款 4.0 CC BY 姓名標示
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包括商業性利用),惟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