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161359A 號 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臺灣手語」,並自一百十一學年度,依照 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臺灣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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