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本市推展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服務士氣,提升服務效能,特辦理本案評選活動。
二、旨揭評選推薦方式如下:
(一)績優個人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薦 3 名參與評選。
(二)績優團體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薦 1 個參與評選。
三、歡迎有意願申請之個人或團體於 111 年 3 月 8 日(星期二)前,將評選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2 樓 江思凱先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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