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春國小附設幼兒園 108 學年度第一學期-收退費標準
收費項目 |
收費金額 |
收費期間 |
備註 |
|
學費 |
全日制:五千元。 半日製:三千六百元。 |
一學期 |
擴大免學費政策實施對象為2至5歲幼兒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故免學費) |
|
雜費 |
476元 |
一學期 |
|
|
代辦費 |
材料費 |
1237元 |
一學期 |
|
活動費 |
809元 |
一學期 |
|
|
午餐費 |
3236元 |
一學期 |
按月收費 |
|
點心費 |
2856元 |
一學期 |
按月收費 |
|
交通費 |
|
一個月 |
搭乘者付費,按月收費 |
|
課後延托費 |
教師鐘點費(元)乘以服務總節數除以零點七除以幼兒參加總人數。 |
一學期 |
每位教師每節鐘點費上限為四百五十元,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教師授課鐘點費以佔總收費百分之七十為原則;行政費支用以佔總收費百分之三十為原則,收費不敷支應時,應優先支付鐘點費。 |
|
保險費 |
175元 |
一學期 |
受益人必須為幼兒家長。 |
|
校外教學費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
次 |
|
|
|
|
|
|
|
1.學費、雜費:依照市府規定,公私立幼兒園學生因故離園者,其退費標準為: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
(1)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
(2)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
(3)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3.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者;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
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連續未超過七日者
(含假日)不予退費。
CC授權條款 4.0 CC BY 姓名標示
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包括商業性利用),惟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