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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本校最新消息 | 2019-06-28 | 點閱數: 617

雙春國小附設幼兒園 108 學年度第一學期-收退費標準

  • 本園之收退費基準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 本園收托對象為年齡三足歲至未滿六足歲之幼童,收托方式以全日班為主。教保服務期間依國小部開課期間辦理,第一學期自 108 年 8 月 30 日至 109 年 1 月 20 日。
  • 第一學期各項收費標準如下:
  • 依照教育局最新公告收費第一學期以 4.76 個月計算,部分代辦費項目調整金額如下:

收費項目

收費金額

收費期間

備註

學費

全日制:五千元。

半日製:三千六百元。

一學期

擴大免學費政策實施對象為25歲幼兒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故免學費)

雜費

476

一學期

 

 

 

代辦費

材料費

1237

一學期

 

活動費

809

一學期

 

午餐費

3236

一學期

按月收費

點心費

2856

一學期

按月收費

交通費

 

一個月

搭乘者付費,按月收費

課後延托費

教師鐘點費(元)乘以服務總節數除以零點七除以幼兒參加總人數。

一學期

每位教師每節鐘點費上限為四百五十元,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教師授課鐘點費以佔總收費百分之七十為原則;行政費支用以佔總收費百分之三十為原則,收費不敷支應時,應優先支付鐘點費。

保險費

175

一學期

受益人必須為幼兒家長。

校外教學費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1.學費、雜費:依照市府規定,公私立幼兒園學生因故離園者,其退費標準為: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

(1)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

(2)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

(3)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3.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者;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

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連續未超過七日者

(含假日)不予退費。

  • 本收退費標準於 108 年 6 月 28 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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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21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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